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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日报•学习实践版】李幼平: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应抓好“四个结合”
作者:周婕 点击数: 时间:2014/11/25 00:00:00

1125日,《广西日报》学习实践版刊载了我校党委书记李幼平教授撰写的理论文章——《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应抓好“四个结合”》。文章指出,创新高校社会主义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即把法治宣传教育与干部教育结合起来;把法治宣传教育与严格执法结合起来;把法治宣传教育与道德教育结合起来;把法治宣传教育与运用新媒体结合起来。文章发表后,很快得到光明网、网易新闻、广西新闻网、中工网等网站的关注和转载。这是近段时间以来我校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又一理论成果。

全文转发如下:

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应抓好“四个结合”

李幼平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我们党法治思想、法治实践的科学总结,开启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崭新一页。全会通过的《决定》强调指出,“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全社会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不断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从而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才能夯实依法治国的社会基础。因此,要吃准吃透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当前的形势和任务,因时因势,创新社会主义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把法治宣传教育与干部教育结合起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和法治思维,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内在要求。《决定》提出:“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因此,要把宪法法律教育作为党员干部教育的重要内容,使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掌握宪法法律的基本知识,树立忠于宪法法律、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宪法法律的自觉意识,使广大领导干部真正做到“研究问题先学法、制定决策遵循法、解决问题依照法”,形成“言必合法,行必守法”的执政新风尚新常态。

把法治宣传教育与严格执法结合起来。《决定》提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社会主义法治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社会主义法治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只有使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法律不仅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而且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根本武器,才能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相信法律、自觉运用法律。因此,必须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从而使社会主义法治深入人心,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把法治宣传教育与道德教育结合起来。《决定》提出: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由此可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法是他律,德是自律。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我国历来就有德刑相辅、儒法并用的思想。如果人们普遍地进行自我约束,执法的成本就会降低,守法的风气就会更浓。因此,要把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道德对公民行为的规范作用,引导公民既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又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做到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相一致。

把法治宣传教育与运用新媒体结合起来。自1986年开始至今,全民普法教育规划实施已走过近30年,取得显著的成效,今年已进入“六五”普法规划中期。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通过大力加强普法宣传教育,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努力营造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法治环境。新媒体时代的到来,使法制宣传教育面临新形势新机遇和新挑战。必须努力探索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深度融合的普法新模式,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让宪法法律家喻户晓,真正使全体公民的宪法观念和法治意识明显增强、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

网络链接: http://www.gxrb.com.cn/html/2014-11/25/content_105652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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