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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荣获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称号
作者:邓燕林 点击数: 时间:2016/12/29 09:12:56

近日,我校在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中,被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授予“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称号。

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是国务院《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和《“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提出的在全国创建2000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工作要求。我校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要求,2014年7月,我校全面启动创建全国节约型示范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工作,2015年下半年,历经桂林市推荐、学校申报、自治区初评、全国评审,成为第二批全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之一(广西38家,桂林市3家)。

近年来,在学校领导的大力支持下,我校紧紧围绕创建节约型校园目标,以教育节能、管理节能、技改节能为主线,通过持续开展绿色照明应用、绿色消费等方面的工作,建设能源监管系统,加强节能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应用,从健全节能组织体系、完善节能工作机制、落实节能专项经费、加强节能技术改造、培育师生节能意识等各方面发动各方力量,统筹规划,整体推进节能管理工作。

我校荣获“第二批全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称号,是继我校被评为“全国城市节水工作示范校园”、“桂林市节约用水先进单位”后,在节约型校园建设过程中获得的又一荣誉,获此殊荣即是为校赢得荣誉,更是对今后节能工作创新的一种鼓励和鞭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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