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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日报 2016-12-22 ■ 李幼平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是马克思主义政党永葆生机与活力的重要途径,也是我们党运用共产党执政规律、从巩固执政地位和实现执政使命的战略高度作出的重要论断。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并积极发展党内民主,党内民主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重申了“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这一重要论断,就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提高党内民主质量提出了新要求。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也提出要“大力发扬党内民主”,并结合我区实际对落实中央精神作出了重要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找准发展党内民主的突破口,大力发扬党内民主,不断提高党内民主的质量。
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要坚持和完善党内民主各项制度
我们党成立以来,在探索党内民主的生动实践中积累了大量制度性成果,逐步形成了一套系统完备、务实管用的制度。发扬党内民主,就要落实好党内民主各项制度,在党内决策、执行、监督等工作中,严格执行党章党规确定的民主原则和程序。全区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在进行重大决策部署时,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凝聚智慧和力量,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换言之,任何党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压制党内民主、破坏党内民主。同时,要根据推进党内民主的新实践,不断发展完善党内民主各项制度,积极探索符合中央精神、顺应时代需要、具有广西特色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将其制度性成果凝练出来、确定下来,为全党发展完善党内民主制度贡献广西智慧,为党的制度建设科学化、民主化提供更加丰富的实践基础。
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要坚持党的代表大会制度
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是党内民主的基本实现形式和重要制度保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必须把严格执行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摆在重要的位置上来,坚决纠正未经批准提前或延期召开党的代表大会的现象。同时,积极构建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有效运作的制度体系,也是发扬党内民主的题中之义。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报告指出:要推进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实行代表提案、提议制,充分发挥代表在党的事务、党的活动、党的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这必将为更好地发挥党的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更好发挥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及委员作用,按期进行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和支部委员会换届等工作创造了更加良好的制度环境。
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要切实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党内民主是全体党员在党内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和政治制度。列宁曾指出:“民主意味着平等”,意味着广大党员在一律平等和毫无例外的条件下来处理党内事务。今天,我们发扬党内民主,就是要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保障全体党员平等享有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实现人人平等、共同参与和管理党内事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进一步创新党员了解党内事务的形式,畅通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途径,拓宽党员表达意见渠道,营造积极健康的党内民主政治氛围。任何党组织和党员不得侵害党员民主权利。还要落实好“党内一律称同志”的规定,坚持党内民主平等的同志关系。
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要不断完善党内选举、积极探索党内协商民主
党内选举与党内协商是党内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党内选举是党内民主最直接的体现。规范党内选举,就要进一步落实差额提名、差额选举等规定,进一步提高党内选举的透明度和竞争性,不断优化充分体现选举人意志的程序和环境。党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选举人依照规定自主行使选举权,坚决反对和防止侵犯党员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现象,坚决防止和查处拉票贿选等行为。党内协商民主是党内民主的一种新的治理形式,也是推进党内民主化进程的必然选择。推进党内协商民主,就要积极探索这样一种路径,使党员可以按照有关的民主程序参与党内政治生活全过程,通过自由讨论和平等协商的形式达成共识,从而提升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同度、执行力。
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要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
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是党内民主建设的基础。基层党组织是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在继续推进党内民主全面建设的同时,需要以扩大基层党内民主为重点,切实做好抓基层、打基础的工作。近年来,我区高度重视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内基层民主有了很大发展,大量村级、社区党支部选举中,已经实现了党员直接选举书记、副书记;在一些乡镇,也出现了党员公推直选乡镇党委书记和委员会的实例;基层党员民主评议领导班子的工作在较大范围内推进。但是,一些党员干部在党内生活中缺乏原则性、缺乏透明性,民主生活上的批评与自我批评作风也在某种程度上淡化了,某种程度上降低了党内生活本来应有的积极意义。因此,要抓住党内基层民主建设这个基础,进一步完善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等制度,推行党员旁听基层党委会议、党代会代表列席同级党委有关会议等做法,切实增强党内生活原则性和透明度。
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正确处理民主和集中的关系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开展的重要制度保障。实践表明,民主是正确集中的前提和基础,集中是民主的必然要求和归宿,两者相辅相成、内在统一、不可分割。发展党内民主,必须有正确的集中。集中是党内民主的必然产物,是实行党内民主的题中之义。党内民主的发展是有方向、有原则、有秩序的,必须在集中指导下有序进行。因此,在全面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真正实现民主和集中的协调发展,推进中国特色政党民主建设。
(作者为桂林航天工业学院党委书记、教授)